受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网络拍卖平台”对一批扣押罚没物品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批扣押罚没物品(整体拍卖),起拍价:32558元,竞买保证金:6000元。
标的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足金套链
|
6.42
|
克
|
2
|
金750耳饰
|
1
|
对
|
3
|
金750钻石项链
|
4.6
|
克
|
4
|
金项链
|
4.25
|
克
|
5
|
托盘堆垛车
|
1
|
台
|
6
|
塑料粒子
|
119(每包25公斤)
|
包
|
注:1、塑料粒子系假冒品牌塑料,包装袋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须进行实地包装袋替换,原包装袋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因堆放时间较长,部分塑料存在包装破损、粒子受潮、掺入杂质等情况。
2、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交付。标的物以移交当天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入“中拍网络拍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交易文件获取见附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599415。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3.《余姚日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656606
联系地址:宁波市保税区兴业大道8号2号楼340室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