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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农贸市场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 2021年1月19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渚镇分中心
  看样时间: 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看样地点: 开元村开元路农贸市场内

受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1月19日9时30分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渚镇分中心对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农贸市

一、项目编号:MZNC21-01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农贸市场租赁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位于余姚场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马渚镇开元村开元路的农贸市场(包含所有钢结构房屋、二间平台管理用房及市场摊位,其中摊位具体数量由竞买人自行踏勘,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农贸市场出租面积约2221㎡,出租年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金起拍价:1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10万元。

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待签订合同前补足。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至60周岁户籍为开元村的村民。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具备基本的诚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交易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8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13505786765,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地点:开元村开元路农贸市场内

七、竞买登记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1年1月18日下午4时前【以银行收妥抵用(即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

户名: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商银行马渚支行

账号:94240501302004994

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1年1月18日当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村委会办公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注:竞买人须当场签订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承诺书》,并以领取《交易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登记成功。

八、现场拍卖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地点为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渚镇分中心开标室(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详见主楼一层告示)】。

注:疫情期间各竞买人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甬行码绿码或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现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同时做好登记上报等措施,拍卖会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举牌增价式拍卖。

、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在2021年1月22日下午4时前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

户名: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商银行马渚支行

账号:94240501302004994

注:摘要栏备注“买受人名称+标的名称”。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后续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至委托人。

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标的物交付: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租赁期内对本村村民自产自销的农作物重量在5公斤及以下的不能收取摊位费,超过5公斤的则按正常摊位费的30%收取)。

(二)买受人应当合法合规地经营和管理市场,对经营者摊位收费不得高于原费用,竞买人须确保农贸市场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按规定清理维护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标的不得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标的无权证,经营所需相关证照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自负,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在房屋周围私搭乱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十四、现场举牌规则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注:本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十五、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hspm.com/);

   3.标的所在地、村务公告栏张贴。

、联系方式

转让方: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迪

联系电话:13505786765

联系地址: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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