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2月2日下午2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告厅对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农贸市场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2021-03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农贸市场租赁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位于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的农贸市场。出租面积约1246㎡,出租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5年租金总底价:17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
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双方无纠纷,予以退还(不计息)。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的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具备基本的诚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交易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2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17705848236,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 1月27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看样地点:斗门村农贸市场内。
七、竞买登记: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1年1月19日至2月1日(下午4:30分前)期间【以收妥抵用(即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1年2月1日当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四)办理竞价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注:竞买人须当场签订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承诺书》,并以领取《交易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八、现场拍卖时间:2021年2月2日下午2时【地点为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告厅(详见电子显示屏告示)】。
注:疫情期间各竞买人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甬行码绿码或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现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同时做好登记上报等措施,拍卖会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九、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举牌增价式拍卖。
十、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在2021年2月5日下午4时前将成交款缴入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注:摘要栏备注“买受人名称+标的名称”。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
十一、标的物交付: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二、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三、买受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委托人举办的各项法律、政策学习活动,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等要求。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委托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买受人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强噪音易产生明火影响市场经营安全的电器具,用水、用电、使用工具等须自觉遵守市场安全管理规定。
(4)买受人购进的商品,应当自觉检验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买受人须自觉服从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买受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或交由监管部门处理。
(6)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7)买受人应服从委托人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张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8)买受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买受人须确保农贸市场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按规定清理维护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农贸市场内及市场西南角垃圾清运站的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工作均有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予以监督,买受人须按照宁波市三星级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经营、管理、整洁等工作。
(11)如买受人因经营不善,引发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委托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2)买受人对市场内摊位再次招租时,不得超过(2019年度)原底价10%(同类摊位自行处理)。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二)标的不得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标的无权证,经营所需相关证照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自负,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在市场内外私搭乱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十五、现场举牌规则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注:本次竞价起始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十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hspm.com/)
3.标的所在地、村务公告栏张贴
4、《余姚日报》
十七、联系方式
转让方: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毛伯苗
联系电话:17705848236
联系地址:余姚市马渚镇斗门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