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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原芦山中学地块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 2021年5月24日 拍卖地点: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明山镇分中心会议室
  看样时间: 2021年5月19日-20日 看样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原芦山中学地块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4日

受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2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明山镇分中心会议室对棠溪村原芦山中学地块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SMS)2021-01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原芦山中学地块租赁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位于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西首古树群西南角原芦山中学地块。标的四至:东至原围墙,南至村道,西至村民地,北至古树群,标的内现有原教育楼一幢,食堂一幢及公共厕所(部分已拆除),出租面积约3亩,资产性质:集体资产;出租年限为2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20年租金总起拍价:20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30万元。递增情况:租金实行按年支付,第二年起环比递增3%。现状:空置;地块经营要求:须打造高端民宿,促进村旅游业发展。

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双方无纠纷,予以退还(不计息)。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具备基本的诚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告期限: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止。

六、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看样地点:四明山镇棠溪村

七、竞买登记: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1年5月14日至5月21日(下午4:30分前)期间【以收妥抵用(即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1年5月21日当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到本公司办理竞价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注:竞买人须当场签订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承诺书》,并以领取《交易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八、现场拍卖时间:2021年5月24日下午2时【地点为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明山镇分中心会议室 】。

注:疫情期间各竞买人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甬行码绿码或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现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同时做好登记上报等措施,拍卖会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九、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举牌增价式拍卖。

十、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在2021年5月28日下午4时前将第一年租金成交款缴入指定账户:

户名: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梁弄支行四明山分理处

账号:94680801302002848

注:摘要栏备注“买受人名称+标的名称”。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

十一、标的物交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二、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买受人的投资金额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该地块必须打造为高端民宿,以促进村旅游业发展,在不违反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同意全部重建或者原房装修,但需于合同签订后2年内开门营业。

(三)标的不得擅自退租、不得擅自将地块及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擅自搭建。

(四)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标的无权证,经营所需相关证照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自负,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在标的内外私搭乱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房屋(包括重建)及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六)签订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需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待正式营业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租赁合同签订后2年内未能正常营业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年底前付清。

(八)棠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成交的,免最后二年租金。

(九)租赁期间标的的修缮工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屋内结构,如经同意后进行改造,则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负有修缮义务,重建或装修改造时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买受人应担负全责,与委托人无涉。

(十一)买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营业前须将所有污水纳管至村污水处理池,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展开经营活动,如买受人的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则应及时处理修复。

(十三)在租赁期内,标的的产权性质不得改变,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委托人所拥有的该标的资产申请贷款或进行抵押,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的一切损失。

(十四)买受人正常履行合同,合法经营期间,委托人不得进行过度干预。

(十五)双方共同维护古树群生态圈及周边环境整洁,买受人不得在树林旁从事篝火、烧烤等容易引发安全火灾事故的经营活动。

(十六)买受人享有自主经营资格,全权负责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

(十七)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承担起安全、防火、防盗、保险、计划生育、门前三包、周边卫生及环境等管理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买受人的经营所产生的水费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电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经营期间及结束后,买受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委托人概不负责,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买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经营活动需符合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破坏环境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与委托人无涉。

(二十一)租赁期间,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做任何补偿:

1)签约日起2年建设期满后还未开门营业的。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的。

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屋内结构、占用古树群范围,在委托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原的。

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未按时交纳租金的。

(二十二)租赁期满,买受人表示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如委托人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公开招租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原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十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二十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二十五)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标的,使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政府赔偿款另行协商。

(二十六)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二十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二十八)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

(二十九)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十五、现场举牌规则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注:本次竞价起始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十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3.标的所在地、村务公告栏张贴

十七、联系方式

转让方: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唐建新

联系电话:13958240725

联系地址:余姚市四明山镇棠溪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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