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部分房屋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受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临山镇人民政府二号楼一楼阶梯会议室对临山村部分房屋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LS)2021-02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部分房屋租赁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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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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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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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租金
起拍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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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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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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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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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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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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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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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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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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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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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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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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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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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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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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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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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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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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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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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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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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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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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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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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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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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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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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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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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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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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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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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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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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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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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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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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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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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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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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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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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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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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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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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南路2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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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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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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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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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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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南山头朝西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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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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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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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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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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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南山头朝西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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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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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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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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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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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老车站居家养老中心旁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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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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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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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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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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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老车站居家养老中心旁(西第二间)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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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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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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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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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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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南路22号西首第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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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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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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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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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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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南路22号东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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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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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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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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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承租人必须缴清拖欠的房租方可参与竞买。五年总租金须一次性付清,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一年租金。标的现状:使用中,如新承租人竞得标的,则交付期限为2021年9 月31日,如原承租人竞得标的,则租金按新成交价,租期按2021年7月16日起计算。如原承租人参拍未竞得标的,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搬离保证金,待标的交付后予以退还,占用期间的租金按新成交价计算。房屋建成年限较久,现状以木结构为主,受土地性质及房屋结构等影响,标的内不得经营使用重型机械设备的产业。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从事娱乐、声光电气污染、易燃易爆、明火作业等影响周边环境,危及周边安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
四、款项结算: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本公司处退还(不计息),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2、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3、签订《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止。
七、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13857818698,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6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看样地点:临山村。
八、竞买登记: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下午4时期间【以收妥抵用(即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1年7月6日当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到临山镇人民政府二号楼三楼办公室办理竞价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竞买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前,竞买人须提交上述资料至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前期审核(联系人:胡科杰,联系电话:13857818698),凭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人须当场签订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承诺书》,并以领取《交易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九、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举牌增价式拍卖。
十、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竞买成交,竞买人应在2021年7月14日下午4时前将五年总租金成交款及成交款1%的佣金一次性缴入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注:摘要栏备注“买受人名称+标的名称”。
十一、标的物交付: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二、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交纳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除外)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如新承租人竞得标的,则房屋交付期限以原承租人腾房时间为准,如腾房逾期一个月以上,则新承租人有权选择放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如新承租人放弃标的,原租户也须腾空房屋,再行拍卖),如新承租人愿意继续等待,则待委托人收回房屋后通知新承租人,新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前往委托人处办理交房手续,标的交付延期风险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对房屋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者,请谨慎参拍。
2、委托人、本公司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请竞买人仔细踏勘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
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成交款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4、标的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标的无权证,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自行办理,税费自负,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对房屋的装修方案须报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7、承租期间,房屋修缮工作均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以承租过程中投入的维修费用、材料及设施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房屋。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因买受人在标的范围内私搭乱建,随意拖拉电线,使用明火或者使用重型机械设备等造成安全隐患,被相关部分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
9、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十四、现场举牌规则: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十五、本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3、标的所在地、村务公告栏张贴
4、其他发布方式
注:疫情期间各竞买人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甬行码绿码或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现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同时做好登记上报等措施,拍卖会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
十五、联系方式
委托人: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胡科杰
联系电话:13857818698
联系地址:余姚市临山镇临山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政府网短号693390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