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拍卖公告
受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65.5%的国有股权。起拍价:人民币11796.55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二、标的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实业投资。
三、标的物咨询: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见附件。
五、报名步骤:
竞买人须于2021年11月18日下午4时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缴款证明(电子设备网银转账可凭页面截图)、承诺书等资料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登记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保证金须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账号:307006277018000414773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整。
注: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汇出。
七、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现场举牌”的方式。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3、《浙江工人日报》、《余姚日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开海
联系电话:0574-62656606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二楼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二、拍卖标的: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65.5%的国有股权。起拍价:人民币11796.55万元。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本拍卖标的变更的相关规定,且须具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出资人资格。
2、竞买人或其关联方已经在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且须单独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须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应用场景,从事相关互联网业务不少于5年,项目许可证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含零售、批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中的至少三项。
4、竞买人无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上述资格条件须在本项目预拍卖公告发布前已满足。报名前须前往委托人处进行前期资格审核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四、标的其他说明:
1、标的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广告设计、制作;实业投资。
2、本次拍卖标的数据参考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中禾信会审字【2021】2239号》审计报告及《中评新媒评报字(2021)第082103号》评估报告数据记载为准。
3、本公司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请竞买人仔细了解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
4、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公司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委托人转让拍卖标的后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义务,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按公司章程订立的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6、拍卖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拍卖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拍卖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包括已披露的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拍卖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文件名称以正式签署为准,下同)约定而提出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①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②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拍卖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签署的《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就该拍卖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拍卖会:
1、本次拍卖经过报刊、标的公司所在地张贴、网络公告等多渠道发布信息,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2、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并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4、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5、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经买受人确认无误并签署后,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竞买保证金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买受人的成交款分期支付,成交当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第一期款项,即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余成交款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买受人须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贰拾捌万元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款。
2、委托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主要出资人变更备案后五日内,开始配合办理拍卖标的转让登记及相关变更手续。
3、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八、会场纪律:
1、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4、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5、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6、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7、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九、其他:
1、在拍卖活动结束前,委托人经监管单位同意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出让条款、撤回拍卖标的、暂缓拍卖、中止拍卖、终止拍卖等,并且对已经报名参拍或意向参拍的竞买人不承诺作任何经济补偿,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监管单位进行恶意质疑及投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