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塑料粒子拍卖公告
受余姚市公安局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网络拍卖平台”对一批废旧塑料粒子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批废旧塑料粒子(均为仿冒品牌塑料),重量约41.7吨,起拍价:40.773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注:废旧塑料粒子系假冒品牌塑料,包装袋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须进行实地包装袋替换,原包装袋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因标的堆放时间较长,部分塑料存在包装破损、粒子受潮、掺入杂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实地仔细看样后参拍。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2年1月20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陆“中拍网络拍卖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交易文件获取见附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599415。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3.《余姚日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62656606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二楼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一批废旧塑料粒子(均为仿冒品牌塑料),重量约41.7吨,起拍价:40.773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注:废旧塑料粒子系假冒品牌塑料,包装袋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须进行实地包装袋替换,原包装袋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因标的堆放时间较长,部分塑料存在包装破损、粒子受潮、掺入杂质等情况,请竞买人实地仔细看样后参拍。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三、标的说明:
1、本次竞拍价格为不含税自提价,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提供其他相关票据。
2、竞买人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余中禾信评报字[2021]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4、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交付;标的以移交当天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介绍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须在约定时间内提取完毕,提取过程中及提取后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超过两周无故未提取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委托人有权作无主物处理。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不得随意搬动,如有损坏须作价赔偿。
6、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四、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①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②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五、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本次拍卖会经过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用增价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六、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2022年1月28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同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款4%的买受佣金,保证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退还(可冲抵佣金和成交款),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及拍卖成交款收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成交款项请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
4、标的交付: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