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0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弄镇分中心会议室对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梁产权22-10
二、项目名称: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标的位于梁弄镇明湖村邱家湾片、八字桥片,现空置中;承包面积约:165亩;出租年限:4年。四年租金起拍价:36.3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业态要求:农业种植业,标的在保持耕地种粮属性的条件下,确保每年种植至少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水田需保持一年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严禁种植极易引起土地流失的苗木、果树、草皮等多年生作物。
标的要求:四年租金须一次性支付,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
四、 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五、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见附件交易文件)
六、 报名须知:
1、竞买人须在2022年3月24日16时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 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前到梁弄镇明湖村村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交易标的相关文件(交易文件获取见附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七、 竞买保证金缴纳事宜:
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599415。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八、 交易规则:本次交易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现场举牌拍卖的交易方式。
九、 本次交易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标的物现场张贴公告;
十、 联系方式:
委托人: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邱赤军
联系电话:62361508
联系地址: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政府网短号693390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文件
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0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弄镇分中心会议室对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梁产权22-10
二、项目名称:梁弄镇明湖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
三、标的概况:标的位于梁弄镇明湖村邱家湾片、八字桥片,现空置中;承包面积约:165亩;出租年限:4年。四年租金起拍价:36.3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业态要求:农业种植业,标的在保持耕地种粮属性的条件下,确保每年种植至少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水田需保持一年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严禁种植极易引起土地流失的苗木、果树、草皮等多年生作物。
特别提示(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不保证竞价标的无瑕疵。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竞价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具备基本的诚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交易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止
六、 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电话:;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七、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前到梁弄镇明湖村村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八、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办法:
(一)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下午16时。
(二)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指定帐户(户名: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 ,账号: 61020122000599415)。
(三)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 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 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 负。
十、竞价方式:现场举牌拍卖。
十一、成交确认及款项结算:
(一)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应在2022年4月1日下午16时前将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 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 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梁弄支行, 账号:201000048525692),摘要栏备注“竞价标的名称”,同时向本公司支付3500元的买受佣金。
(二)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三)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买受人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则税费自负。
(四)拍卖结束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标的物交付: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三、悔约责任:竞买人成交后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人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该竞买人不得参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委托人、本公司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请竞买人仔细踏勘标的或向委托人、本公司详细咨询,对标的未作了解者,谨慎参拍,责任自负。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四年租金成交款,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万元。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三)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委托人的农业生产管理、指导、服务、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和服务。
(四)买受人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期限,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标的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标的。
(六)买受人在保持耕地种粮属性的条件下,确保每年种植至少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水田需保持一年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严禁种植极易引起土地流失的苗木、果树、草皮等多年生作物。若买受人不按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委托人有权按损害程度责令买受人限期恢复或经济赔偿。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赔偿金尚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在履约保证金外增付赔偿金,直至符合土地耕作标准。关于损失金额由梁弄镇人民政府评定。
(七)买受人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将改建方案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八)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已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九)承包期间,买受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生产费用,委托人不提供管理用房,标的内管理养护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涉,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按照耕地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后归还委托人,面上作物应有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有损失委托人不予承担,合同到期时,若买受人未处理面上作物,该面上作物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处理该面上作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承包过程中投入的维修费用、材料及设施等作为条件,无故占用标的。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私搭乱建,随意拖拉电线,使用明火或者使用重型机械设备等造成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
(十一)标的物交付前,委托人将对标的物进行第一次翻地作业。
(十二)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十三)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十五、现场举牌规则: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注:本次竞价起始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十六、防疫须知:
为减少人员聚集及接触,本场拍卖会只限定竞买人1人参加现场竞买。各竞买人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本人行程码绿码及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现场,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同时做好登记上报等措施,拍卖会场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现场竞价期间,竞买人之间间隔1个座位就坐,严禁聚集扎堆。
十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邱赤军
联系电话:62361508
联系地址:余姚市梁弄镇明湖村村委
中介代理机构: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国家注册拍卖师 唐开海
联系电话:15867323399、政府网短号693390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138号
宁波恒舜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